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每月之薪资需先行除以适当工作日21.92天,转化成为每日之薪资。
随后,便可通过精准计算该员工于当月的实际有效工作日数,并将所得数字乘以每日常规工资,以此得出最后一个月工资之总值。
若工遭遇雇主方解约或终止劳动合约情势,除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例如严重违犯雇主公司规章制度、渎职不忠、给雇主带来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等),否则理所当然地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然而,在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契约所约定的条件下,雇主应按照相关规定,以货币方式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贴;反之,若违约行为发生,雇主则需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赔偿,而赔偿金额会在此前经济补贴基础上翻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