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由两条道路变为单道(以下简称“两道变一道”)的状况引发的刮擦事件中,责任的归属与划分主要依托于涉事各方的行为举止以及遵从的交通规定。
当驾驶员处于车道逐渐缩减的地段或是路口,又或是在未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标志、交通标线亦或警察执勤的交叉路口面对等待超越或者缓慢前行的车辆队伍时,应遵循各次交替通过的原则。
这就意味着,在依照交替方式进行通行的情况下,各个车辆需按特定顺序依次行使,具体而言,此顺序通常为先向右侧再向左侧,然后继续按照一次向左一次向右的规律依次通行。
此外,倘若由于其中一条车道因障碍物体临时阻碍无法通行导致道路宽度出现减损现象,那么占据该障碍车道的一方理应对处于无障碍车道的对方给予优先权。
依照此类规则,若在如此种情形之下遭遇了刮擦事件,便需要审查究竟是哪一方占用了这段有障碍的车道且应先行避让。
再者,假如双方均有错漏之处,那么责任的定位将依据双方过失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判定。
若其中一方失误成为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因,则须全权承担所有责任;但若是涉及到两方乃至多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则需依其相应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之影响,以及各自过失行为严重程度,进而确定各自在本次事故中所应承担之责任,以主责、同责及次责为主。
最后,若恶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一方如实无法履行其责任,那么肇事方将无需承担任何相关法律义务。
总的来说,两道变一道引发刮擦事件中的责任定位与界定,应依据现行的交通法规及相关规范,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举止及其过失程度进行深入剖析与谨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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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