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因借款引发的纠纷中存在借条但债务人却未能取得联系的情况,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并寻求司法保护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应首先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实质性的证据资料。
若经法院审查予以立案受理,在正式开庭之前将传票送达给被告人,然而若被告人无合理原因拒绝出庭,法院通常会依法做出缺席判决;若被告人不能依据已生效的法律判决及时履行偿还借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法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