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严重犯罪性质的法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有权采纳不起诉意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犯罪行为,或是存在着《刑事诉讼法典》第十六条中所规定的情况之一时,那么,人民检察院应遵循立法精神,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对于犯罪情节普遍较轻,且依照刑法相关条款不必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刑罚豁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