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人身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这些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住宿费: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到外地治疗,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