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假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比如说房屋遭受强制拆除,我们首先应该采取的措施就是前往当地公安局报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条例,当房屋面临非法定理由的强行拆除时,被拆迁人有权向公安机关递交报案申请,或者选择直接启动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只要拆迁方与拆迁户对于补偿事宜未能达成共识,该项问题应通过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作出裁定来解决。
若是裁定机构与拆迁方别属同一个部门,则应该由同一级别的政府负责监督裁定工作。
若拆迁户对此裁定结果不满,自接到裁决书当天起15日内即可向法院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
请切记,这15天是从接到裁决书那天开始计算,因此拆迁户有充足的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相应的请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