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权在转移至直系亲属时,其涉及的缴纳税款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因继承或合法婚姻而获得的股权转让予其能够出具具备充分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亲兄弟姐妹及对原转让方负有直接进行抚养或供养责任的抚养人或赡养人为无偿性质的股权转让,则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除了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亲属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若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显著偏离实际状况并且没有任何正当的缘由解释,那么税务机关有权依据事实核定转让收入,并据此计算和收取个人所得税额。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除以上情形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若申报的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