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若蓄意制造假象,干扰司法公正,则会因行为性质之恶劣程度而遭到法院的严厉惩戒,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等方式。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将面临刑事指控,受到法律的制裁。关于这方面的相关法条规定指出,故意制造上诉谎言,扰乱司法审判秩序,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倘若情节严重,更要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反诉系指被告针对原告发起的诉讼,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具体条件包括:
1.反诉的发起方为被告,依常规不能有其他诉讼参与人间的反诉行为;
2.反诉需要向审理本案之法院提交,如非如此处理,实质上便成为了另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
3.反诉必须于法院对本案受理之后直至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前提出,在此时间以外的任何时候均无法构成反诉;
4.反诉的所涉请求以及陈述的理由必须与其本诉息息相关,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否则需单独作为一份诉讼进行处理,且无法纳入同一案件审理流程。
然而,关于被告发起反诉的具体操作规程在法律中并未做出明确的表述,司法实践通常参考有关起诉之规定来开展。被告可向法院递交反诉书及副本,详细阐述反诉请求、事实依据以及理由。法院经过严格审查,方可决定其是否具备受理资格。当反诉获得受理时,原、被告在诉讼中的地位发生转变,各享有权限内的诉讼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