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案人员对于交通事故鉴定书存疑但已签署确认,亦可依法提交复核申请。这里需要强调一点,涉案人员的签名并不意味着对于鉴定书表示认同。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对事故原因或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应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的复查请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