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职之后更换全新的职业生涯时,社会保险所规定的缴纳基准即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员工的薪资水平较高,已经超越基础人均工资的三倍以上,这部分薪资将被作为社会保险的缴纳基础;其次,如果员工的实际收入较低,甚至低于前一个结算年度基础人均工资的六成以下,则以该基础人为基准,作为社会保险的缴纳金额;
最后,当员工的收入处于上述两档之间,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如实申报;若员工无法确切了解自身的收入情况,这个时候,他们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将参照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当地前一个结算年度基础人均工资。每过一年,这种核定和更新的过程会在固定日期内进行,同时,所有的流程都需要使用工资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