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立即报告。一旦意外事故发生之后,各有关交通事故方须保证各自车辆保持原状不得擅自移动,同时需要将事故现场妥善保存,并且务必不超过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以及地方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详细的事故报告。在此特别提醒若有人员遭遇伤害,应当马上将受伤人员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救治,除非是处于人迹罕至或道路畅通的特殊区域,否则建议不要轻易挪动事故车辆。因为这样可能会使得交通事故责任难以确定。
(二)、现场的妥善处理。地方公安交警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将派遣相关人员来现场进行勘验调查,此时他们通常会将事故车辆以及相关人员的驾驶执照及行驶执照予以暂扣。一般来说,对于那些已经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过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的查勘工作人员则无须再度前往现场查勘。
(三)、事故责任判定。交警部门将会依据事故具体情况做出准确的责任判定,并将之后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传达给各个当事人,我们称之为“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对这个责任判定持有异议,可以选择在接到这份文件的15天之内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复议,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3、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