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离职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您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提交正式的离职申请书;接着,待接到批准答复后,请务必认真谨慎地与同事进行各项工作交接事项;
其次,一旦完成了相关工作事宜的交代及确认,便可前往人事部办理薪资结算事务;
最后,等待公司开具正式离职声明,同时,企业将在十五天之内,将您的个人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进行妥善转移处置。
此外,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您希望解除现有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恳求;
然而,若是处在试用期间,则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工单位即可。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