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涉嫌触犯刑法。倘若选择无罪辩护策略,即是犯罪嫌疑人否认所涉犯罪行为。倘若此前曾有过承认,则属于对事实的推翻,即我们常说的“翻供”。如此一来,无论是否真心悔悟而选择了自首或者坦白,都无法成为认定认罪态度良好的依据。
2.若最终无罪辩护未能取得预期成功,那么便应按照实际犯罪情况依法判处相应年限的有期徒刑;与此同时,如若在整个过程中出现诸如翻供等严重恶劣情节,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出建议,要求并支持法院对被告进行更加严厉的刑罚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