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存在家庭内冷暴力情形申请离婚的案例,夫妻间共有的财富应经由双方达成明确共识后进行处置;倘若未能达成协议,则需官司通过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配偶及无任何过失一方的权益这三方面的重要因素判决处理。当夫妇因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时,双方必须就其共同财产展开合理分配,并且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得以下五类财产,均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并应归属于夫妇两人共同拥有:
1.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以及其他提供劳动服务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在内的薪酬福利;
2.由生产活动、经营业务或投资盈利等渠道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方面产生的相关收益;
4.经由继承或接受遗赠获得的资产,但如遗嘱或赠与合同已明确仅将某项资产赠予其中一方,那么该项资产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5.除上述各项之外,应当归属共同所有的其他类型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