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任何涉及员工调岗、薪资调整等议题上,企业有义务与全体员工展开深入交流与沟通,详细阐述调岗、调薪举措的缘由及其预期效果,同时向每位员工揭示实施该项变动可能给企业及每位成员所带来的各种可能性。在此期间,企业积极聆听每一位员工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存在的忧虑,尽最大努力提供相对应的解决策略。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每一位员工有权将具体情况上报至劳动仲裁机构请求援助。为了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障,企业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准备好员工的工作业绩报告、岗位调整的合理依据等相关材料作为支撑。
2.每一家企业都应切实遵守所在地的劳工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要求,在进行岗位调动时更是如此。一般而言,所有企业都需要获得员工的协商认可,而对劳动合同的更改也须严格遵循书面形式。
3.企业在决定员工调岗与否时,必需进行充足的权衡,确保调整之后的职位与员工个人的实际能力和具备的技能水平相符。若发现某位员工难以胜任之前的职务,企业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或是将其安排至更为适合其发展的岗位。
4.在员工同意参与岗位调动、薪酬调整的前提下,企业必须与之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定义岗位、薪酬调整的具体细节和前提。
5.若员工坚决表示反对上述变动,企业可尝试依照法律程序解决。例如,当员工无法满足企业对于工作能力的基本要求时,企业可参考法律条文解除与其之间的雇佣关系,但务必提前告知员工有关事宜,或者给予对应的经济补偿。
6.每个企业在应对类似问题时,最好能寻求专业权威法律顾问的指导与协助,从而确保整个处理流程都做到依法合规,极大程度地削减潜在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