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假如此嫌疑人再度被列入全国联网通缉名单中的话,相关公安机构必定会再度派遣专门力量展开进一步刑事调查工作。待到调查阶段告一段落之时,公安部门会将所有涉及该案的资料,包括嫌疑人亲笔供述、证人证言等等,全部予以整理并依法提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环节。若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属实且有充足确凿证据作支撑,那么检察机关将会正式提出公诉申请,进入刑事司法程序。
然而,即使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情节清晰明朗、各项证据无疑充分,仍旧无法准确识别出嫌疑人真实身份信息的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样可以依照其本人自行申报的姓名对其进行起诉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