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男性满六十周年,女性满五十周年,且累积职业年限满十全之数者;
(二)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年,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年,且累积职业年限达十年之久,投身于井底作业、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或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对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职业;
(三)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且累积职业年限满十年,经过正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严格审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应予以批准退休。自2020年起,女性的退休年龄将每隔三个年度推迟一岁,而男性的退休年龄则需每隔六个年度推后一岁,直至2045年同步实现6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