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一定,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福利待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应的福利待遇,并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那么就不违法。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福利待遇,而且在实际工作中用人单位也没有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那么就可能涉嫌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