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所征用土地原始功能的重置价值进行赔偿;概括起来,这些经济补偿通常包含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贴费用。
第二项重要规定是对耕地的权属变更进行补偿。对于这部分耕地,在实施权属变更之前三个完整年度内的平均年产量将作为依据,其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将在这个基础上的六到十倍之间浮动。
至于针对需要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农业人口数量的安置补贴费用,其具体金额将根据农业人口人数计算得出。
最后是第三种类型的土地权属变更的经济补偿方式及安置补贴费用的具体标准,这主要参考了河南、四川等地的相关法规文件,并以它们为蓝本来制定出适宜的实施方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