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临房屋拆迁之后,被拆迁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宅基地申请。关于其具体操作方法,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是协商处理方式,即要求各方与被拆迁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经过不断地交流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并签署和解备忘录以彻底解决争议;
其次,考虑借助于调解措施来解决问题。这需要在相关机构或媒人的协助之下,公平公正且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鼓励各方面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从而化解矛盾纷争;
最后也是在前两种手段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之下,被拆迁方当事人有权启动司法程序并聘请律师代表自身利益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