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北京户籍的人士也可在首都购置房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便可依法购买:
首先,须拥有在京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金或税款的纪录,其关键点在于,对于补交的社会保险金,购房资质审核过程中将不予受理;
其次,需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书,此证件可视同于北京户籍身份,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暂住证的有效期限仅为六个月,购房者在购房期间,暂住证的有效期不可超过此期限;
再次,购房者在北京无自有住房,若已婚,需确保购房者及其配偶在内的家庭成员在京城均无自有房产;
最后,对于非本地市民而言,他们在首都限制只能购买一处房产;
另外,若购房者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具备北京户籍身份,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那么便可顺利购买房产。
法律依据:
《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和住房价格等因素组织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