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开设餐饮业机构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食品卫生合规检测,包括具备完整的健康证明、卫生许可证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要求,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正式认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才能在合法的框架内从事自主经营活动。
同时,为确保公众的饮食安全与卫生,国家对于各类食品生产及销售行为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
作为此项活动的参与者,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切实遵守相关业务规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