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因拖欠员工薪资而引发的劳工争议事件时,若需向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援助,则必须严格遵循劳动仲裁前置原则。
也就是说,此类争议实施诉诸于劳动仲裁机关的基础上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除非个别情况下劳动者能够出示用人单位所出具的工资欠条作为直接证据,且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涉及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其他任何潜在矛盾和争议,那么视为该争议属于单纯的拖欠劳动报酬问题,此时可由人民法院作为普通民事纠纷来进行审理并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