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致法院强制执行,如对相关决定心存疑虑,可通过提交书面异议申请的方式向法院表达您的观点。
反之,若无异议,则需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并尝试与申请方展开协商达成共识以实现执行。
在此过程中,务必注意执行通知书所具备的法律效力及其强制性质。
倘若被申请执行人未能及时地履行法院的判决,法院则可以依据法定程序,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以此确保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