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贵司解雇员工,将依照如下几种状况给予相应赔偿hazards:
首先,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辞退,而员工并不追求恢复其连续服务于公司的身份或该身份已然无法得到保证,那么贵司有责任根据通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当事人支付保证金。
其次,若公司基于无过错的考虑而予以解雇,贵公司需承担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在处理经济补偿金时,我们应当以职工在公司的年限作为依据,计算其服务年限;每满一整年,便可支付其整月的基本工资。在此基础上,如果超过六个月却未满一整年,应视为已完成一年的服务期来计算;
最后,当服务期限不满六个月的情况发生时,我们会向员工支付半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第三种状况则涉及到严重过错性辞退,在这种情况中,贵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赔款,只需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一次性支付员工的全额工资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如同我们之前所述,双倍赔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都特指的是职工在劳动合同结束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水平。而如果员工在服务过程中工作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实际部分的工资将按照他/她亲历服务周期的月数,按比例换算成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