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医保体系中,基本医保该范畴中的医疗保障实行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的方式。
对于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而言,他们可凭借个人账户卡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然而这并不纳入国家报销标准之内。
关于医保卡的使用范围,我们有以下详细规定:
参保职工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药店进行购药,利用密码通过POS机进行刷卡操作以实现资金的支付或转账功能。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医疗费用支出:
1.符合门诊、常规体检等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所需的相关费用;
2.在住院治疗期间以及设定的门急诊特需项目中所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3.在非医院指定地点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院外摘)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品或相应的药剂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