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需要对职工进行待岗安排,具体而言,可分为两种情况加以处置:
首先,当用人单位由于客观因素导致其生产运营进入停工停产后向职工发出回家待岗通知时,此举将被视为合法行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仍须依照相关法规条例继续向职工发放薪资待遇,否则,不仅构成了未按时和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违规行为,而且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行为还会使劳动者获得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赔偿的权利机会增大;
其次,若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保持良好,仅仅基于主观考虑便通知职工返家待岗的话,这无疑是一种不合法的行径,并可能引起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要求经济赔偿的强烈意愿。根据法律规定,若公司是因为自身原因而造成停产停业的情况,则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反之,如果公司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工资,则现行实践必将触发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权益,并要求公司按照原本的协议约定支付薪资。另外,对于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离职行为,用人单位还应依据法定程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方式为按照当事人的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