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合同签订过程中遭遇欺诈行为而陷入困扰时,应该采取何种措施解除合同?首要关键在于,我们应当尝试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实现对合同的解除。
这种途径要求当事人能够以平等互利为基础,对合同相关事宜进行商议并达成共识。
实际上,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签署之初就预先设定一些条件,一旦这些条件触发,便可视为释放在其身上的解除权,从而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所以,如果您不幸遭遇合同签署中的欺诈行为,首要是尝试与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的事宜。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诸如不可抗力或预期违约等情形并不适应于被欺诈所签订的合同。
也就是,对于被欺诈的当事方而言,他们往往难以利用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合同。
但这并不意味着无法解决困境——合同仍然有机会被解除。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合同,当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时,合同中的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而签订;
(2)在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允。
此外,当一方利用欺诈、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致使另一方在缺乏真诚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时,受损方则有权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