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不慎将《就业证明书》遗留,您需首先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公告声明,并根据此公告次日的报纸版面记录进行申请,此外,您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以及一张一寸照片至您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力保障中心进行补办事宜。
以下为详细办理流程:
1.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前往您办理《就业证明书》的辖区主管部门查询您的《就业证明书》编号;
2.按照公告约定日期,在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3.携带上述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局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站,办理新的《就业证明书》事宜。
《就业证明书》是专为初次就业的初、高中应届毕业生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却未能继续升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设计的一种证明文件,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及两张两英寸照片等必要材料前往当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与就业前培训课程,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明书》,并由工作人员在相应栏目进行记载。
如果在市区内任何区域办理的《就业证明书》,还需前往市职业介绍中心加盖公章以示生效。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