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法律,按照正常情况需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申请,则必须在提出申请满一个月后方能离职。
然而,若经双方友好磋商后达成协议,那么停留时间便可不受固定期限限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凡属用人单位与员工经过充分商量并且达成共识的情形之下,劳动合同均可终止或解除。
同时,为了保障员工权益,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员工如有辞职意向,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函形式通知雇主,便可以获得相应的解约权力;而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此类权利还可适用更为宽松的条件,即仅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