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内,那么试用期最多不可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间,则试用期最长不可超过两个月;而对于三年及以上且有明确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最长也不可超过六个月。
此外,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仅能就试用期达成一致,且这种约定是唯一的。
以完成特定项目或工作内容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内的,都不允许设立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