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务员被实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等特定情形下的时间段内,其薪资及所有相关权益都将暂时停止发放,唯独按照该人员原有的基础工资乘以75%的方式来计算生活费用。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并不会以此为依据统计其工作年数。
然而,若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查与核实后,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已经撤销了对此案的立案调查,或者由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此案,又或是由人民法院宣告这个人是清白没有罪行的,甚至是没受到过任何形式的刑事处罚。在此情况下,他们将会得到复职的机会,并且之前因强制措施而暂停的工资和其他相应的福利也会得到全面恢复。当然,如果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以及逮捕期间,他们并没有接受过诸如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以及行政拘留这样的待遇,也没有受到任何形式的审查与处分,那么就可以把暂停的那部分工资作为补偿给他们,同时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段时期也算作是他们的正常工作年份进行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