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有员工因雇主毫无缘由地在合同期内辞退,该名员工有权向其工作所在之机构要求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或选择要求雇主继续履行尚未结束的劳动合同。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被解职员工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若对此仲裁决定仍感不满,员工还有权利进一步向司法机关递交诉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