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担负着喂养未满周岁婴儿责任的女性员工来说,她们在每一工作日的工作时间里都应该得到两次专门用来喂奶的时间段,每次哺乳的时间限制在单胎宝宝的情况下达到三十分钟。
待到婴儿周岁以后,若确诊其身体状况不佳,作为母亲可以向公司提出相应申请,适当延长母乳喂养的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女性员工被诊断出患有更为严重的更年期综合征,那么在每月中,她们有权利获得1至2天的带薪假期以进行休息和治疗。
对于正处于怀孕期间且担任老师职业的女性,倘若恰好遇到寒假或者暑假阶段,那么这类员工的寒暑假休息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顺延。
而法律明确规定了哺乳假的概念,也就是所有用人单位均须为其任职的尚未满1周岁的婴儿女性员工提供保护措施,规定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内应至少分配给这些员工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