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患有癌症、尿毒症、严重心血管类病症、严重职业病、严重放射性疾病以及精神病等人士,一旦经医生确诊,且需要长期休养以无法正常参与工作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办理长期病假手续。
对于企业职业员工,因患上某种病症或者由于非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根据其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该公司服务的时间长短,将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不等的医疗假期:
首先,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而在本公司服务五年以下的员工,将得到三个月的医疗假期;如果是服务满五年及以上的员工,则会被授予六个月的医疗假期。
其次,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十年者,在本公司服务五年以下的员工将会获得六个月的医疗假期;服役五年以上不足十年的有九个月;而处在十年到十五年之间的员工,将有十二个月的医疗假期;
最后,如果工作年限超过十五年但在二十年内的员工,则将享有十八个月的医疗假期;要是服役时间已超二十年的话,即可享受到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的医疗假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