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3.1w浏览 匿名 2024-04-16 湖南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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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1、基于无法抗拒之因素,致使税务行政相对人陷入税收违法相关事宜的;
    2、由于国家税务机构方面的原因,使税务行政相对人陷入税收违法困境的;
    3、税收违法行为虽轻微但得到及时修正,且未酿成任何损害性的最终结果者,税务行政处罚可酌情考虑免于惩罚;
    4、尚未达到十四岁法定年龄段人员所涉及的税收违法行为的;
    5、精神障碍患者正处丧失对某些基本事物或自身行为可控之状态时所出现的与税收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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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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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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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被诉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变更被诉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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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第三人加入债务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需经过原有债务人的首肯。
所谓债务加入,亦被称为并行的债务承受,即原有债务人并不脱离原有的债务关系,而是在第三方介入到原本存在的债务关系之中时,与其共同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为了使债务加入得以顺利进行,其成立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有债务关系必须合法且有效成立。
若该项债务存在可撤销或解除的理由,则在撤销或者解除生效之前,债务加入仍然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予以实施;
其次,原有债务应当具备可让渡的属性。
依法规定或经合同双方协商决定的不可转让或者仅能针对特定个体进行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适宜就此做出协议转让的安排,这样一来,第三方也就难以顺利地加入到其中;
再次,第三方和原有债务人应当属于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两者之间不存在任何亲属或法人的关联关系;
此外,债务加入无需得到原有债务人的即时批准。
由于这种方式并未为债务人增添额外的负担,因此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进行,但是这种加入行为必须要得到债权人的明确接纳才能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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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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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商业保险个税有哪些法律规定和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度,我国政府决定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进行修订和增补。
具体而言,此次修订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将以往按照“其他所得”类别征收的一些项目重新分类到“偶然所得”类别中进行征税;
其次,对于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所应缴纳的税款也从原先的“其他所得”类别调整至“工资、薪金所得”类别中;
最后,为了与新的法律规定相适应,我们还废除了一些过时的或者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相关文件或文件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也考虑到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影响,因此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推出了一系列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腰椎楔形形变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六级伤残的具体评定标准如下所示:
腰椎发生严重的畸形愈合现象,导致腰部的活动范围被完全剥夺。
与此同时,七级伤残的评判标准也明确指出,腰椎存在畸形愈合的情况,且腰部的运动能力缺失比例达到75%及以上。
关于八级伤残的评定标准,则是腰椎出现畸形愈合的状况,腰部的运动能力缺失比例在50%及以上;
或者是腰椎二椎体以上部位发生压缩性的骨折现象。
至于九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腰椎存在畸形愈合的情况,腰部的运动能力缺失比例在25%及以上;
或者是胸椎或腰椎一椎体发生粉碎性的骨折现象。
最后,十级伤残的评定标准为腰椎存在畸形愈合的情况,腰部的运动能力缺失比例在10%及以上;
或者是腰椎一椎体1/3以上部位发生压缩性的骨折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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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哪些?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而且也没有造成任何的危害后果,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法律上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对部分人员,就算是当时有行政违法行为通常也不会真正的执行相关的行政处罚手段,因为法规要结合社会常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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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农村拆迁房房产税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拆迁居住房屋并以期房进行调换的事宜,拆迁方以及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均需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明确所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限。
在这期间,拆迁方必须依照本通知的相关规章制度,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具体的发放标准为:
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若每户每月的发放金额低于600元,则按照600元的标准执行。
如若超过了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限,那么拆迁方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对于超出期限在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的情况,将额外增加50%的费用;
而对于超出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情况,则需要额外增加100%的费用。
对于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被拆迁者和房屋承租人来说,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方法是:
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乘以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则依据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时间来确定。
至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者和房屋承租人,同样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临时安置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篡改号牌怎么处罚2024新交规的车辆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凡在我国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如未能亮出其合法有效的机动车号牌,抑或是刻意遮掩、污损、未能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进行机动车号牌安装的,均应被判定为一次性扣除12分的严重违章行为。
新交通法则针对未悬挂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号牌、恶意遮盖污损号牌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其处罚力度从原本的6分提升到了扣除12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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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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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人名下要交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夫妻的关系中,若其中一方决定将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另一方,则无需缴纳额外的税费,因为这被视为是共同财产的变动,因此无需支付额外的税费。
无论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还是在离婚后的处理阶段,夫妇进行房地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都需各自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户籍簿、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以及过户确认批准表格等相关材料,并前往房管局进行办理。
此过程被视为是对共同财产权益的变更,因此并不涉及纳税责任,只需支付相应的工本费用即可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企业交税是怎么算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度的计算方式,它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而“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则可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得出:
即总收入总额减去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及支出后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企业大致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其中,所谓的“居民企业”定义如下:
它们是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或者虽然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其实际的经营管理机构却位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
至于“非居民企业”,则是指那些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并且其实际的经营管理机构并不位于我国境内,但是在我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或营业场所的企业,或者在我国境内并没有设立任何分支机构或营业场所,但其从我国境内获得了收益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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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情形有些什么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4、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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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离婚后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保障被监护者的人身权利以及财产权益,均须得到妥善处理和保护。
2.对于被监护者的个人财物,监护者有责任依照最符合被监护人利益的原则加以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监护者除了基于维护被监护人整体利益考量之外,是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的。
3.代理被监护者参与各类民事活动及民事诉讼程序,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4.对被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教育引导和生活照料,监护者应尽职尽责地履行教育和照顾未成年被监护人的义务,以期他们能够获得身心健康并拥有稳定的生活环境。
5.当被监护者给他人带来损害时,监护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父母离婚之后,孩子的监护权仍然属于父母双方共同享有,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也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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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辱骂会受到处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他人进行恶意侮辱或具有严重性质的谩骂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是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为期五日至十日的拘留,且处罚金额亦可在五百元人民币以内。
此外,如有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情形出现;
或者是故意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陷入刑事追诉或者遭受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况,均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和制裁。
然而,若所述之言辞纯属虚构,便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进而构成诽谤或侮辱等罪名,此时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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