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解除三年期劳动合同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需按照工作满一年后即可获得一个月工龄补偿(该补偿额以辞退还未满12个月期间的平均工资为基础)的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劳动者月薪较高的情况,若已超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之当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之数者,其所应得的经济补偿标准立即上涨至职工月均工资三倍金额。
但因此类补偿所需之年限不得跨越12年之限。
此外,倘若贵司未能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则务必另行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弥补;除此之外,并无其他额外补偿。
唯有在未签署劳务协议的情况下,才能享有双倍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