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首先是遵循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个标准。
然后,以二十年为基准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受害者年龄超过六十周岁,那么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则其获得的死亡赔偿金额将会相应缩减一年;反之,若受害者年龄已达七十五周岁及以上,那么其在此项计算中将仅能按照五年的期限来取得相应的死亡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