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国家层面明确规定了女性享有98天的产假期限,而在陕西省内合法生育子女的妇女,其产假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障,额外增加60天的产假期,使得总计可享受的产假时长达到158天之多。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第四十八条具体规定,已成功登记结婚的夫妇,若能提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在原有国家规定的婚假日基础之上还可以再延长10天生假期。
而对于法律意义上的合法生育子女的职工,在法定产假期的基础上他们还可以享受到额外增额的60天产假;
同时,男性伴侣也有权享受15天的护理假,如果夫妻双方分居两地(含异地),则男方护理假期可以增加至20天。
此外,参与孕前检查的女性职工,她们还能够在法定产假期的基础上额外增加10天的产假时长。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