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如需通知家属有关人员的拘禁情况时,所经历的时间之长短将不超过24小时。
但如果存在任何情况导致无法进行通知,或者由于涉嫌参与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主义犯罪等相关案件,而其通知可能会对后续的侦查工作产生阻碍的话,那么应该在拘留发生之后的第二个自然日的24小时内,通知该人员的亲属。
当此类不利于侦查工作的因素消除之后,机构应立即向被拘留者的家人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