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用工主体",也即是在法律层面上担任实际项目施工者之角色的法定主体,它主要涵盖以下四种类别:
首先是转包的承建商;
其次为非法分判的承建商;
再者是那些未能获取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承建商;以及最后,超越其资质等级,甚至通过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建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