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未经合法程序及正当理由突然解雇员工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原则的要求,向该名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额,其标准应参照经济赔偿规定中的相关金额乘以两次,以此来维护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其次,当用人单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的劳务关系时,同样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向受到影响的员工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以示惩戒及警示作用。
最后,经济补偿则是按照劳动者在所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为依据进行计算,计算方式为:
首先计算出劳动者在公司的累计工龄,然后除以年平均工作时间,最终得出的结果便是每年可获得的固定数额的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