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长可达37天。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掌管的案件在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适用的临时性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仅适用于主观上有恶意行为且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现行犯或者严重嫌疑分子,以及具备法定紧急状况之一的嫌疑人。
公安机关在决定把某人作为刑事拘留对象之一后,如果觉得有必要将相关人员逮捕,应立即在执行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该申请审查的时间可适量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