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根据现行劳动法所规定,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时,仅能就一个岗位与其签署一份试用期合同。
因此,任何企图对试用期进行延期或续签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擅自与劳动者签订多次试用期合同,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并要求其整改;如果用人单位明知故犯,欺瞒劳动者,仍然与之签订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合同时,法律将对此类重大过错处以严惩。
对于已经实际生效的试用期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依据劳动者在期满后第一个结算月的应发薪酬作为计算基准,计算出已逾越法定期限的试用期中多支付的薪资费用,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予以全额返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