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权直接拒绝公司将其调至不合理或利益受损的岗位。
倘若用人单位无视员工权益,擅自调动岗位或蓄意安排员工到难以胜任的职位上,既未就此事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亦未正式通知,或是在短期内频繁变更员工职位,此种行为则被视为恶意调整岗位。
面对此类恶劣情况,员工可选择行使权利予以抵制,亦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