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以下问题的解答:
1.当学生在完成学业之时,是否签署过三方协议?若果签约了三方协议,那么他们将被视为已经找到了工作并有相应的报到单位;
2.学生是否参加了社会保障保险,对于那些要求严格审查的企业来说,通过核查社保记录便可以了解该员工是否存在就业情况;
3.学生是否能够返回学校按照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重新开具报到证呢?
值得注意的是,报到证一般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时间,如果在此期间内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者已过期,但是自身确实没有进行任何的工作经历,就可以回校申请重开报道证从而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再次派遣;
4.即便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只要他仍属于应届毕业生的范畴之内,那么就依然拥有应届生的身份;
5.最后需要明确的是,三方协议仅仅代表截止于那个时刻的三方共识,不是正式生效的劳动关系合同,因此它并不具备对劳动关系的约束力。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