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有异议,您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此项权利的行使期限为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且该行权以一次为限度。在提出复核申请时,需明确详述申请请求、所依据之理由及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