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关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对于正式纳编于国家机关中的员工与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士,有明确的制度规范:
若此人是由烈士或因公务而献出生命的,其家属将得到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整整20倍,加上该人在生前40个月期间所得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倘若他们是因为生病或者自然原因过世的,那么其家属能够获得的一次性抚恤金则标准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双倍数,另加该人在生前40个月期间所领取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发放这些抚恤金所需的资金仍然按照现行的分配渠道来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