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费的支付前提是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2)但用人单位并非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注意:医疗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能够主张医疗补助费的情形,仅限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属于部分(5-10级)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但不符合退休退职的情形。若劳动者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或不构成伤残等级,员工要求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