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当前社会上存在的“执行难”问题,这里详细介绍了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的操作流程:
首先,当事人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通常情况下,该进程会在成功赢得诉讼官司之后开始,若败诉方未能按照判决要求及时履行义务的话。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申请书进行严谨的审阅,考虑是否需要发出执行告知书,责令被告方积极履行相关责任。
接着,若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应尽义务或隐藏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人民法院便有权施行一系列强有力的强制手段,如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屋地产、扣押各类资产、限制其一部分高消费权利等等。
紧接着,人民法院有权利对已取得的财产进行合理处置和分配,将所收到的赃款归还给举报者。
另外,假如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人民法院则有权采取诸如冻结其股份权益、证券投资账户等各种策略,禁止资产转移,搜索其办公地点与住所,强行搬迁资产,清偿债务,严惩不贷。
然而倘若被执行人态度恶劣,人民法院更能依法拘留其无视法律的行动,甚至对其实施更为严格的制裁,直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提起强制执行的时间限制为两年,自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约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若是法律文书规定须分期履行的,那么实际执行日期便从每一期规定的履行期满之日算起;倘若法律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履约期的,那么实际执行日期便是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